沖擊試驗機對運輸包裝件的基本實驗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運輸包裝件進行可控水平沖擊試驗的試驗原理、試驗設備(沖擊試驗機)及試驗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所能承受的水平沖擊力和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它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包裝件系列試驗的組成部分。
2引用標準
GB 4857.11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水平沖擊試驗方法(斜面試驗、吊擺試驗)
GB 3538運輸包裝件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 4857.1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總則
GB 4857.2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溫濕度調節處理
3術語
3.1止回載荷裝置:與試驗樣品相同或相似的模擬裝置。
3.2止回載荷:沖擊時,止回載荷裝置對試驗樣品所產生的擠壓力。以模擬在運輸車輛中包裝件后部所受到的載荷。
3.3脈沖程序裝置:控制沖擊試驗機產生的沖擊脈沖參數(如:脈沖的波形、峰值加速度和持續時間等)的裝置。
4試驗原理
使試驗樣品按預定的狀態,以一定的沖擊速度沖擊,通過脈沖程序裝置產生需要的沖擊脈沖。
5試驗設備
5.1斜面沖擊試驗機
用于本試驗的斜面沖擊試驗機由鋼軌道、臺車、沖擊面和脈沖程序裝置組成。
5.1.1鋼軌道
應滿足GB 4857.11中2.1.1條的要求。
5.1.2臺車
5.1.2.1臺面應平整,具有足夠的尺寸,以滿足放置試驗樣品和止回載簡裝置(參見附錄A)的要求。
5.1.2.2臺面上應有一隔板,隔板與臺面垂直。并且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在試驗時臺面與隔板保持剛性。
5.1.2.3隔板與試驗樣品相接觸的表面應平整且其尺寸應大于試驗樣品受沖擊部分的尺寸。
5.1.2.4臺車上應裝有鋼輪,其直徑不小于75 mm,鋼輪應保持清潔,滾動良好。
5.1.2.5臺車上應裝有自動釋放裝置,并與牽引機構配合使用,使臺車能在斜面上的任意位置釋放。
5.1.2.6采取適當措施(如使試驗樣品和臺面之間有一定的摩擦力),使試驗樣品與臺車從靜止到沖擊前的運動過程中無相對運動。但在沖擊時,試驗樣品相對臺車應能自由移動。
5.1.3沖擊面
5.1.3.1沖擊面應位于軌道的zui低端,其沖擊表面與軌道成90°±1°。
5.1.3.2沖擊面應平整并有足夠的硬度,在表面的任何一平方厘米的面積上承受1568N(160kgf)負荷時,變形應不大干0.25mm。
5.1.3.3固定沖擊面的結構架應有足夠的強度,沖擊時不得有明顯位移。
5.1.3.4固定沖擊面的結構架應安裝制動裝置以防止臺車二次沖擊。
5.1.4脈沖程序裝置
隔板或沖擊面上應安裝脈沖程序裝置,這種裝置和采用液壓、彈簧或緩沖材料等形式。
5.2水平沖擊試驗機
水平沖擊試驗機由鋼軌道、臺車、沖擊面和脈沖程序裝置組成。
5.2.1鋼軌道
兩根平直鋼軌,固定在水平面上,軌道表面保持清潔、光滑。
5.2.2臺車
應有驅動臺車運動的裝置。此種裝置可采用液壓、氣動、機械牽引等形式,能夠控制臺車的沖擊速度,使其能以預定的速度進行沖擊。臺車還應滿足本標準中5.1.2.1~5.1.2.3和5.1.2.6的規定。
5.2.3沖擊面
5.2.3.1沖擊面安裝在軌道末端,其沖擊表面與臺車運動方向成90°±1°。
5.2.3.2沖擊面和固定沖擊面的結構架應滿足本標準中5.1.3.2~5.1.3.3的規定,并有防止二次沖擊的裝置。
5.2.4脈沖程序裝置
應符合本標準中5.1.4的規定。
5.3吊擺沖擊試驗機
用于本試驗的吊擺沖擊試驗機由懸吊裝置、沖擊面和脈沖程序裝置組成。
5.3.1懸吊裝置
懸吊裝置除應滿足GB 4857.11中2.2.1條的要求外,還應在臺板的臺面上,裝有一直立隔板,對臺面及隔板的要求應符合本標準中5.1.2.l~5.1.2.4的規定。
5.3.2沖擊面
沖擊面應垂直于水平面。沖擊面的表面硬度和結構架強度等,應符合本標準中5.1.3.2~5.1.3.3的規定。
5.3.3脈沖程序裝置
應符合本標準中5.1.4的規定。
5.4止回載荷裝置
5.4.1可采用特殊的止回載荷裝置提供一個適當的止回載荷(參見附錄A),也可以采用與試驗樣品相同的包裝件作為止回載荷裝置。
5.4.2應規定每一個試驗過程中止回載荷裝置的重量和摩擦特點。
5.4.3止回載荷裝置和試驗樣品相接觸面的面積應相等。
5.5測試系統
5.5.1測試系統由加速度傳感器、信號放大器、確示和記錄裝置組成。要求能置示并記錄試驗樣品所承受沖擊加速度一時間歷程。
5.5.2測試系統要有足夠的加速度量程,在任何沖上點上不得出現過載現象。
5.5.3測試系統要有足夠的頻率響應,在測量范圍內,測試儀器的精度應在±2%之內,測試系統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5.6試驗設備的校正
試驗機及測試系統應全部進行校正,保證試驗精度。
6試驗程序
6.1試驗樣品的準備
接GB 4857.1的要求準備試驗樣品。
6.2試驗樣品各部位的編號
接GB 3538的要求對試驗樣品各部位進行編號。
6.3試驗樣品的預處理
按GB 4857.2的要求選定一種條件對試驗樣品進行溫濕度預處理。
6.4試驗時的溫濕度條件
試驗時,試驗場所的溫濕度條件應盡量接近預處理時的溫濕度條件,或在試驗樣品離開預處理條件5 min之內開始試驗。
當流通過程中的氣候條件危及包裝材料及其使用性能時,試驗應在與預處理相同的溫濕度條件下進行。
6.5試驗步驟
6.5.1記錄試驗時試驗場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
6.5.2將試驗樣品放置在臺車(斜面沖擊試驗機、水平沖擊試驗機)或臺板(吊擺試驗機)的軸向中心位置上,接受沖擊的面或棱穩定地靠著隔板。止回載荷裝置放在試驗樣品的后部,緊靠著試驗樣品。
注:如果試驗樣品為托盤包裝時,則不必附加止回我荷裝置。
6.5.2.1試驗樣品進行面沖擊時,其沖擊表面與隔板之間的夾角應不大于2°。
6.5.2.2試驗樣品進行棱沖擊時,其沖擊棱與隔板之間的夾角應不大干2°。如試驗樣品為平行六面體,則應使組成該棱的兩個面中的一個面與隔板面的夾角為預定角,其角度誤差不大于±5°。或在預定角的±10%以內(兩者取較大值)。
6.5.3根據要求的沖擊加速度值,沖擊波形和持續時間選擇合適的脈沖程序裝置,按預定的沖擊速度進行沖擊。沖擊速度誤差應不大于預定水平沖擊速度的±5%。
6.5.4試驗后按有關標準規定檢查包裝及內裝物的損壞情況。并分析試驗結果。
7試驗報告
沖擊試驗機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試驗樣品的數量;
b.詳細說明包裝容器的外部尺寸,結構和材料規格,附件、襯墊、支撐物、固定方式、封口、捆扎狀態及其他防護措施;
c.內裝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性能等,如果使用模擬物,應加以說明;
d.試驗樣品的內裝物質量,以千克計;
e.預處理時的溫度,相對濕度和時間;
f.試驗場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
g.試驗所用設備,儀器類型;
h.試驗時,試驗樣品的預定狀態;
i.試驗樣品,試驗順序和試驗次數;
l.沖擊速度、沖擊加速度、沖擊波形、脈沖持續時間及止回載荷裝置與臺面的摩擦情況;
k.脈沖程序裝置形式;
l.記錄試驗結果,并提出分析報告;
m.說明所用試驗方法與本標準的差異;
n.試驗日期、試驗人員簽字、試驗單位蓋章。